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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塔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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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佛教建筑物。原为葬佛舍利之所。固有七宝装饰,故称宝塔,后为塔的美称。《法华经。见宝塔品》:“尔时佛前有七宝塔,高五百由旬,纵横二百五十由旬,从地踊出住在空中。种种宝物而庄校之,五千栏楯,龛室千万,无数幢幡以为严饰,垂宝璎珞,宝铃万亿而悬其上。”北魏杨炫之《洛阳伽蓝记.胡统寺》:“宝塔五重,金刹高耸。洞房周匝,对户交窗,朱柱素壁,甚为佳丽。”《元史.世祖纪十三》:“咀喃番邦遣马不剌罕厂进金书、宝塔及黑狮子、番布、药物。”明蒋一葵《长安客话.佑胜教塔》:“通州佑胜教寺在州治西北,学宫之右,逼近城垣。有燃灯古佛舍利宝塔,创自唐贞观七年。塔顶有铁矢一,世传为金时杨彦升射中于上,迨今犹存。每值天朗气清,塔影垂映于白河,河去州五里许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九三回:“晁梁自己同着众人将尸抬入棺内,入在地中,建了七层形容词塔,做了道场。”宝塔是中国传统的建筑物。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,随处都能见到保留到今天的古塔。